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 17859-1999)(2)

    计算机信息系统是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3.2 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 trusted computing base of computer information system

    计算机系统内保护装置的总体,包括硬件、固件、软件和负责执行安全策略的组合体。它建立了一个基本的保护环境并提供一个可信计算系统所要求的附加用户服务。

    3.3 客体 object

    信息的载体。

    3.4 主体 subject

    引起信息在客体之间流动的人、进程或设备等。

    3.5 敏感标记 sensitivity label

    表示客体安全级别并描述客体数据敏感性的一组信息,可信计算基中把敏感标记作为强制访问控制决策的依据。

    3.6 安全策略 security policy

    有关管理、保护和发布敏感信息的法律、规定和实施细则。 3.7 信道 channel

    系统内的信息传输路径。

    3.8 隐蔽信道 covert channel

    允许进程以危害系统安全策略的方式传输信息的通信信道。

(责任编辑:adminadmin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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