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国家标准明确了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的职责和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提出了信息系统个人信息处理过程中个人信息保护的行为规范。该标准适用于除政府机关等行使公共管理职责的机构以外的各类组织和机构开展信息系统中的个人信息保护工作。
在个人信息保护的环节中主要有4个角色,包括个人信息的主体、信息的管理者、信息的获得者以及第三方的评价机构。
其中,个人信息的主体是指自然人,是根据个人的意愿来提供信息,发现个人信息泄漏时,有权向信息管理者提出投诉;个人信息的管理者要规范个人信息处理的流程,并且要落实责任、管控信息系统和个人信息处理过程中的风险,并且接受个人信息保护管理部门的检查和指导;个人信息的获得者是指信息的获得者,可以自己处理信息,也可以委托别人来加工处理;第三方评估机构,是指通过测试来作为管理者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参考。
标准定义了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概念,明确在个人信息处理的收集、加工、转移、删除4个环节中信息主体、管理者、获得者和第三方测评机构的角色与职责,为行业开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提供了行为准则。
对信息系统个人信息处理过程各个阶段所涉及的行为提出了明确规范和要求,适用于除了政府机关等行使公共管理职能以外的各类组织和机构,特别是电信、医疗等涉及到我们个人敏感信息比较多的服务机构。
近日,中国软件评测中心针对7类行业的105家网站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和千余款Android手机软件分别开展了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测评工作,并基于评测结果发布了《2011年网站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测评报告》和《2012年Android手机软件个人信息安全报告》。
《2011年网站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测评报告》显示,被测网站整体处于“个人信息保护意识逐步提高”的阶段,大部分被测网站均制定并公开了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政策,被测网站对个人信息的收集范围和方式普遍比较重视,能够在合理的范围内收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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