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西南中沙卫生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各二级以上医院,厅直属各单位:
4月初,省卫生厅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卫生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琼卫办[2012]31号),4月13日上午组织召开了全省卫生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和业务培训。为进一步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现将有关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等保联络员上报情况
自通知发布以来,各市县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除了西南中沙卫生局、省公共卫生紧急救援指挥中心外均按时上报联络员。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海口市人民医院、海口市琼山区人民医院、三亚市人民医院、万宁市人民医院、东方市人民医院、白沙县人民医院、澄迈县人民医院、临高县人民医院、省农垦总医院、省农垦三亚医院、省农垦那大医院、琼中县人民医院、乐东县人民医院、乐东县第二人民医院、定安县人民医院、文昌市人民医院、儋州市人民医院、屯昌县人民医院已上报联络员;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琼海市人民医院、东方市第二人民医院、陵水县人民医院、保亭县人民医院、昌江县人民医院、昌江县第二人民医院至今未上报联络员。请各市县卫生局抓紧时间汇总辖区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等保联络员名单并及时上报厅办公室。
二、系统定级备案工作情况
总体上,定级备案工作进展仍比较缓慢。除省人民医院已完成定级备案工作;三亚市人民医院、海口市琼山区人民医院、儋州市人民医院、省农垦那大医院、琼中县人民医院、东方市人民医院已完成定级备案表初审;海口市人民医院、乐东县人民医院、屯昌县人民医院、省血液中心、省安宁医院、省医学会、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省妇幼保健院定级备案初稿正在审核中外,其他卫生医疗机构尚未开展定级备案工作,已严重影响了我省定级备案工作的整体进度。(详见各单位等级备案情况表)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管理。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辖区内卫生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责任,坚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加强对等保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工作督导,加大工作力度,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定级备案工作。
(二)未通过定级备案表初审的单位,请务必于5月18日前将定级备案表初稿报厅信息中心,经厅信息中心确认后,抓紧到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备案。各单位要力争于5月22日前把通过公安机关审核的备案证书传真报本级卫生主管部门和厅信息中心备案。没有信息系统的单位要以书面形式报省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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