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信息安全立法的必要性分析(2)

(二)信息安全立法是我国履行加入WTO有关政府承诺的必然选择

根据我国政府在WTO《非关税措施取消时间表》、《具体承诺减让表》、《服务贸易减让表》中做出的具体减让承诺,我国政府应当最晚自2007年11月10日正式加入WTO后6年时起,逐步取消针对外资在信息技术产品、通信信息服务业领域内的所有关税措施、非关税措施或市场准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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