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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散布谣言可追刑事责任 贵阳网络安全管理办法实施

发布时间:2012-07-02 14:18 作者:佚名 来源:贵阳新闻网 点击:

昨日,《贵阳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贵阳网警已在全市范围内对各互联网经营场所进行安全防护等级测评及基础数据备案。据悉,此次出台的《办法》将网络微博纳入电子公告服务行为,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微博发布谣言,最高可追究刑事责任。

  据贵阳市公安局网监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自今年3月贵阳市拟起草《贵阳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以来,贵阳网警已依照国家相关法律,通过技术手段对贵阳市各类计算机信息网络进行安全防护评估。该《办法》于昨日正式实施后,当日,警方已对部分网吧等经营性互联网场所进行等级测评,“今后,凡是未按规定建立安全防护系统,若因重大事件如黑客攻击或因自然灾害造成数据断链,相关责任单位将受处罚,金额最高1万元。”

  此次出台的《办法》,在传统电子公告服务行为里,更新加入了网络微博。《办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制作、发布、传播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的信息,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虚假消息和谣言,除结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当事人最高5000元罚款或行政拘留外,视具体情况还可对造成严重影响的发帖者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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