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资 讯>政府之声>

国内首个个人信息保护国家标准2月1日实施

发布时间:2013-01-30 11:09 作者:佚名 来源:新华网 点击:

我国首个个人信息保护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将于2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最显著的特点是规定个人敏感信息在收集和利用之前,必须首先获得个人信息主体明确授权。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安全协调司副司长欧阳武在21日举行的个人信息保护国家标准宣讲会上说,这项标准是由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组织,中国软件评测中心牵头,联合多家单位制定。该标准是我国首个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国家标准,于去年11月发布。

这项标准明确要求,处理个人信息应有特定、明确和合理的目的,并在个人信息主体知情的情况下获得个人信息主体的同意,在达成个人信息使用目的之后删除个人信息。

其中,标准最显著的特点是将个人信息分为个人一般信息和个人敏感信息,并提出默许同意和明示同意的概念。对于个人一般信息的处理可以建立在默许 同意的基础上,只要个人信息主体没有明确表示反对,便可收集和利用。对于个人敏感信息,则需要建立在明示同意的基础上,在收集和利用之前,必须首先获得个 人信息主体明确的授权。

这项标准还提出了处理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循的八项基本原则,即目的明确、最少够用、公开告知、个人同意、质量保证、安全保障、诚信履行和责任明确。

顶一下
(1)
10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分享到:

更多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 表情
  • 表情
  • 表情
  • 表情
  • 表情
  • 表情
  • 表情
  • 表情
  • 表情
  • 表情
  • 表情
用户名:安博涛one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本期调查
你觉得本栏目质量如何?
很好,会继续关注该栏目
还可以,看后有些收获
无聊,浪费我的时间
内容很烂,看后就想痛扁编辑
话题调查
你最想了解本站哪些内容
学术方面
产业动态
时事热点
安全周报
其他
联系我们
  • 电话:010-84937005/84937006
  • Email:secdoctor007@163.com

版权声明:
内部刊物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