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昆明市公安局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7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将人体生物识别技术引入出入境管理的问题,新法作出了明确回应,对留存出入境人员的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作出规定,确保指纹信息存储、使用安全,并对公民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放宽免签政策往来更便利
以前,我国24小时过境免签制度仅限于机场口岸,新法将这一制度扩大至海陆空口岸,同时为北京、上海等地实施外国人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提供了法律授权,此举有助于吸引更多外国人来华从事商务、旅游等活动。
同时,新法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绿卡”制度,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者符合其他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条件的外国人,经本人申请和公安部批准,可以取得永久居留资格,为逐步放宽中国“绿卡”申请条件留下空间,有助于促进引智引资工作。
外国人非法就业最高罚2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新法规加大了防范和打击“三非”(非法入境、非法居留和非法就业)外国人的力度。新法明确了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具体情形,力求解决非法就业认定难的问题;规定聘用外国人工作或者招收外国留学生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有关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外国人有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借助社会力量加强外国人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大了对“三非”外国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罚力度。例如,将外国人非法就业罚款处罚由1000元以下提高到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以切实发挥惩戒和警示作用。
办证留存指纹提高通关效率
此外,新法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外交部根据出境入境管理的需要,可以对留存出境入境人员的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作出规定,确保指纹信息存储、使用安全,对公民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此举有助于提高口岸通关效率,便利人员出入境。将人体生物识别技术引入出入境管理也符合国际通行做法,目前,欧盟各成员国、俄罗斯、新加坡、泰国等国家和地区都已在电子护照中存储指纹信息,英国、美国、日本、韩国等多个国家已经签发含有指纹信息的生物签证或在入境检查时采集外国人指纹。
2005年起,公安机关已在出入境人员自愿的前提下采集其指纹信息,实现自助办理出入境边防检查手续,得到了社会积极响应,目前,自愿备案指纹信息的出入境旅客数量已达400多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