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人民法院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日前,陕西省法院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联合检查组到全省各中、基层法院实地检查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据了解,2012年10月,省高院司行处及时向全省中、基层法院转发了最高人民法院 明传(办)(2012)14号《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法院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举办了全省法院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等保工作)培训班,组织全省法院网络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学习了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政策、法规和标准,并聘请了省公安厅网安总队总工程师王国胜介绍当前国内外网络安全状况及发展态势。省高院随后又下文进一步明确了各中基层法院进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定级、备案工作的具体要求。
根据工作安排,今年6月,省法院司行处成立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联合检查组,抽查了商洛、咸阳、宝鸡、铜川、延安、榆林部分中、基层法院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定级、备案及网络信息安全建设情况,通过和各中院、当地市公安局的座谈,及时协调解决了各中基层法院在等保定级、备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建立了各中院和市公安局在等保工作中良好合作的工作机制,为下一步各中基层法院进行测评、整改打下基础。检查组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信息安全管理要求》、《信息安全工程管理要求》检查了有关安全管理建设和安全技术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建设、整改意见。
截止目前,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均已按时间要求完成信息系统等级保护自主定级、备案工作,并及时向省高院报备及在当地市公安局网安支队进行了登记、审批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