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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电信互联网等不得泄露用户信息

发布时间:2013-07-23 14:14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计算机安全 点击:

北京时间7月22日消息,今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出台电话实名制的同时,还公布了《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规定:信息服务提供商不得泄露 用户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等,违反者罚最高3万元以及“记入社会信用档案”等,这既针对电信运营商,也包括大量的互联网服务商。

工信部的上述文件中明确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收集的用户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电话号码、账号和密码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用户的信息以及用户使用服务的时间、地点等信息”。

工信部还规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明确告知用户其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等事项;不得收集提供服务所必需以外的用户 个人信息;在用户终止使用服务后应当停止对用户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并提供注销号码或账号的服务;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用户个 人信息等”。

据了解,有调研报告显示,超过60%的被访者遭遇过个人信息被盗用,而且,这一数字仍在增长。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有将近70部。

对于代理商经常泄漏个人信息的问题,工信部上述文件明确,按照“谁经营、谁负责”、“谁委托、谁负责”的原则,由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负责对其代理商的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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