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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北京两会]市民期盼个人信息安全尽快立法

发布时间:2014-01-02 16:30 作者:于振华 来源:千龙网 点击:

2014年新年的第一天,北京市民秦锋(化名)就陷入了被销售电话骚扰的烦恼。至今,秦锋被这个装修公司业务员的电话骚扰了长达半年多之久。北京两会召开在即,他无奈地呼吁代表委员们能否讨论一下关于个人信息安全的立法问题。

电话骚扰无休止源自房产公司泄露个人信息

据秦锋介绍,2013年5月份,他本人在北京通州华业东方玫瑰楼盘买了一套房子,刚签了购房合同之后不到一周,他就接到了某装修公司业务员的电话。这个业务员在电话里竟然能指名道姓地邀请秦锋去某地看他们的房子装修设计,还知道秦锋购买房子的户型。秦锋以早已设计好为由回绝了这个业务员,并要求她以后再也不要打电话骚扰。

此后没过几天,还是这个公司的一个业务员又一次打电话指名道姓地询问秦锋要不要装修房子?秦锋立即意识到自己的个人信息都被华业东方玫瑰楼盘开发商—北京君合百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擅自泄露或出卖了。

于是,秦锋打电话向北京君合百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华业东方玫瑰楼盘销售的业务员反映情况,并提出严重警告,要求他们立即制止某装修公司业务员电话骚扰的行为和北京君合百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泄露购房者个人信息的侵权行为。

然而,对于秦锋的提出的严重抗议和警告,这两个公司却毫无理会,某装修公司的业务员没有停止打电话对秦锋进行无休止的骚扰,北京君合百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但没有给予制止,也没有收回购房者的个人信息。半年多来,秦锋不堪其扰,不得不向法律求助。然而,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专项立法保护,在国内还是空白。

四类个人信息滥用中要数非法买卖最恶劣

1月2日上午,千龙网记者以“电话销售”和“电话骚扰”为关键词百度搜索之后发现,像秦锋一样遭遇电话销售不断骚扰的网友,在网上发表吐槽和谴责的帖文高达72.2万个。2007年9月至2008年12月,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现状专门组成课题组,在北京、成都、青岛、西安4个城市进行调研,结果让课题组成员颇为“惊心”。他们将我国个人信息滥用情况大致归纳为过度收集个人信息、擅自披露个人信息、擅自提供个人信息和非法买卖个人信息4个类别。

更为恶劣的是非法买卖个人信息。该课题组调查发现,社会上出现了大量兜售房主信息、股民信息、商务人士信息、车主信息、电信用户信息、患者信息的现象,并形成了一个新兴的产业。比如,个人在办理购房、购车、住院等手续之后,相关信息被有关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卖给房屋中介、保险(放心保)公司、母婴用品企业、广告公司等。

在调查中,该课题组还发现,虽然绝大多数人认为自己有权了解个人信息的存在情况,如果滥用造成损失可以请求赔偿。在调查过程中,很多受访者表达了希望有关机构删除本人的部分或者全部信息的想法。因为他们或者不再接受其服务,或者经常遭受电话、邮件的骚扰。“个人信息被滥用正在威胁着我的生活安宁、生命财产安全,令自己感到压力或者心情不愉快。”一位受访者说。

缺乏专门立法导致受害者投诉困难重重

需要注意的是,在个人信息曾被滥用的被调查者中,仅有4%左右的人进行过投诉或提起过诉讼。导致公众在进行投诉、诉讼时遇到困难或不愿意投诉、提起诉讼的因素有:无法确定哪些机构应承担责任、无法确定向什么机构投诉或者以谁为对象提起诉讼、无法获得有力的证据、投诉或者诉讼成本过高等。

即便采取了投诉或者诉讼等救济手段,也仅有8.1%的人获得了救济或者达到了目的,其他的或者因为处理个人信息的机构推诿、搪塞而不了了之,或者因为预料到无法通过投诉或诉讼获得救济而中途放弃。

该课题组认为,这种结果和现行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存在缺陷关系很大。由于个人信息保护尚缺乏专门性规定,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应当遵循怎样的原则、信息主体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享有哪些权利、对滥用个人信息的信息处理者如何予以制裁、由什么机构负责执法等,都存在疑问。

几乎所有公众赞成立法保护个人信息

据千龙网记者了解,我国现行的各类规定一般仅限于禁止泄露个人信息,但是,个人信息主体在信息收集、保存、利用中的知情权、同意权、请求更正错误信息和删除不必要信息乃至获得救济的权利等,几乎都没有得到确认。

在调查中,几乎所有接受调查的公众都赞成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工作(占99.3%),希望政府机关能够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执法,严厉打击滥用个人信息的现象(占99.3%),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对滥用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查处(占93.8%)。

该课题组认为,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最关键的是确立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通过设定刑事责任来加大对滥用个人信息的打击力度固然重要,但是,如果不能确立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制度来对个人信息处理行为进行有效的管制,则很难从根本上遏制滥用个人信息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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