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空间作为人类社会“第二类”生存空间和“第五大”作战领域,已经成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战略高地,维护网络安全是保障社会稳定和增强我国国际竞争力的必然要求。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习总书记提出了“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的思想理念,要求依法治理网络空间,将法律作为互联网的安全边界。做好网络空间安全立法工作是落实总书记“网络安全战略观”的主要环节。
西南政法大学 侯东德教授
在今年的第九届中国信息安全博士论坛中西南政法大学的侯东德教授提出了网络空间安全法的立法目标、理念及主要内容。
网络空间安全法的立法目标:为“依法治网”提供法律依据;保障国家安全,提升国际竞争实力;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对网络空间各类主体的权益保护。
网络空间安全法的立法理念:安全与发展并重、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政府与行业自律相结合、协调适应,保持一定开放性。
网络空间安全法的主要内容分为四点
一、网络空间主体行为规范制度:一是建立网络运营者的行为规范。将网络运营者划分为国家特殊行业和普通网络企业的运营,并对不同行业的准入和经营行为设立一定的行为准则,促进互联网运营的有序发展。二是网络使用者的行为规范。网络使用者包括网络个人消费者,其规范的重点在于对其网络舆论、文化安全、信息保护等方面来重点进行规范。
二、网络空间国际交流与合作制度:一是加强与其他国家、国际组织在网络空间安全标准、法规、应急机制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共同推动国际间网络空间安全法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二是针对全球性的网络犯罪行为、跨国犯罪行为,建立共同的防范措施和应对手段。三是积极倡导国际间公正、公平的网络空间安全秩序,限制网络信息超级大国的单边行动。
三、网络空间安全监管制度
1、明确网络空间安全监管部门。建立统一的网络空间监管体制,按照各个行业的特点,在国家网络安全职能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重要行业管理部门、网络安全企业、互联网提供商、网络个体使用者的划分来进行分类监督管理,制定各个类别群体在网络空间中所处角色的行为规范和监管规则。同时注意协调好各个部门之间的监管职责,防止多头监管。
2、明确监管内容和范围。一是加强对网络系统(网络运行)的监管,防范各种网络病毒的入侵。二是加强对网络信息(网络数据)的监管,强化对个人信息和隐私的保护。三是加强对网络文化(网络传播内容)的监管,防止不正风气的蔓延和避免互联网沦为不法分子煽动颠覆政治安全的工具。
3、 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管评估机制。加强对网络安全的监管,同时应该注意对监管措施的成本效益进行综合评估,事先确定可以保障的安全水平和可接受的风险程度。
四、网络空间安全责任制度
1、严格民事责任。我国现行的《侵权责任法》第36条已经对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民事权益的行为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这一规定相对笼统,网络空间安全涉及到网络运行、信息保护、内容安全等方面,需要细化专门针对网络空间安全民事责任的标准,以便更好的将危害网络空间安全行为的民事责任落到实处。
2、强化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对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具有一定的威慑力,我国关于网络空间安全刑事立法方面应该增设与网络空间安全相关的新罪名,量化定罪量刑标准,对造成较大社会危害的网络空间犯罪行为应当从重处罚。
3、加强政府职责。一是充分发挥政府的管理职能。政府应该积极加强与行业协会的沟通和交流,深入了解互联网行业的发展特征和规律,逐步完善与网络信息安全应急管理体系、网络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病毒防治法律制度、信息网络隐私权保护制度、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等与网络空间安全相关的规章制度。二是完善网络空间安全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改变传统的以处罚单位为主要方式的责任承担制度,对于违反有关网络空间安全法规的相关行政人员应该与单位同时接受处罚,将维护信息网络安全的责任落实到个人。
(责任编辑:宋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