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通用计算机系统使用安全要求(12)


5.5.3.1  所有交付使用的计算机系统应配有齐全的技术说明书。


5.5.3.2  计算机系统应备有操作说明书,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操作说明书内容见附录D(参考件)。


5.5.3.3  必须规定各种资源的使用权限,设置相应的存取控制及存取监视功能。


5.5.3.4  建立计算机系统运行记录,掌握每日运行情况。


5.5.3.5  制定计算机系统故障时的应急计划及应急措施。


5.5.3.6  系统管理员、程序员及操作人员应明确责任及分工。


5.5.3.7  大型计算机系统的操作应由多名专职操作人员执行。


5.5.3.8  对特定终端设备,应限定其操作人员,并采用口令、身份识别等措施。


5.5.4  计算机系统的维护

(责任编辑:adminadmin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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