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通用计算机系统使用安全要求(3)




4.6  对计算机安全风险分析应适时地组织专家进行,并根据风险分析结果,提出相应保护措施。


4.7  军队通用计算机系统应具备安全应急计划,并有相应的设备及软件备份。


4.8  计算机系统一般应有安全审计制度。安全要求高的计算机系统,必须具有安全审计制度,并按本标准执行。

5  详细要求

5.1  计算机场地及设备的安全技术要求

5.1.1  计算机机房的设计或改建应符合GB2887、GB9361和GJB322等现行的国家标准。

5.1.2  除参照上述有关标准外,还应注意满足下述各条要求: 


    a. 机房主体结构应具有与其功能相适应的耐久性、抗震性和耐火等级。变形缝和伸缩缝不应穿过主机房; 


    b. 机房应设置相应的火灾报警和灭火系统; 


    c. 机房应设置疏散照明设备和安全出口标志; 


(责任编辑:adminadmin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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