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通用计算机系统使用安全要求(6)


5.2.3.1  媒体应造册登记,编制目录,集中分类管理,所有媒体的目录清单必须具有如下项目:媒体类别,信息类别,文件所有者,卷号,文件名及其描述,项目编号,适应日期,保留期限。


5.2.3.2  根据需要与存贮环境,记录要定期进行循环复制(半年至二年),并复制三份分处存放。


5.2.3.3  新的磁记录文件应有完整的归档记录。归档文件应清楚齐全,一旦投入运行,任何人不经批准不得进行增、删、改。


5.2.3.4  各种记录应定期复制到媒体上,送媒体库进行保管。


5.2.3.5  各种媒体不用时,应存入媒体库内。


5.2.3.6  未用过的媒体应定期检查,情况应例行登记。报废的媒体在进行锁毁之前,庆进行消磁或清除数据,并应确保销毁的执行。


5.2.3.7  媒体未经审批,不得随意外借。


5.2.4  建立媒体库


5.2.4.1  媒体库的选址应选在水、火等灾害影响不到的地方。

(责任编辑:adminadmin2008)

分享到:

更多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 微笑/wx
  • 撇嘴/pz
  • 抓狂/zk
  • 流汗/lh
  • 大兵/db
  • 奋斗/fd
  • 疑问/yw
  • 晕/y
  • 偷笑/wx
  • 可爱/ka
  • 傲慢/am
  • 惊恐/jk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返回首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