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3.1 媒体应造册登记,编制目录,集中分类管理,所有媒体的目录清单必须具有如下项目:媒体类别,信息类别,文件所有者,卷号,文件名及其描述,项目编号,适应日期,保留期限。
5.2.3.2 根据需要与存贮环境,记录要定期进行循环复制(半年至二年),并复制三份分处存放。
5.2.3.3 新的磁记录文件应有完整的归档记录。归档文件应清楚齐全,一旦投入运行,任何人不经批准不得进行增、删、改。
5.2.3.4 各种记录应定期复制到媒体上,送媒体库进行保管。
5.2.3.5 各种媒体不用时,应存入媒体库内。
5.2.3.6 未用过的媒体应定期检查,情况应例行登记。报废的媒体在进行锁毁之前,庆进行消磁或清除数据,并应确保销毁的执行。
5.2.3.7 媒体未经审批,不得随意外借。
5.2.4 建立媒体库
5.2.4.1 媒体库的选址应选在水、火等灾害影响不到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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