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吴静林,男,汉族,52岁,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专业,现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保密局局长。曾任《新疆军垦报》副总编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秘书一处处长、研究室主任。新疆作家协会会员,发表文学作品50万字,有多篇作品获国家和省级奖励。擅长书法,硬笔书法作品在多家报刊发表。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中国信息安全博士网《高端访谈》栏目。本期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保密局局长吴静林。吴局,您好!
吴局:主持人,你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众所周知,2010年10月1日,新修订的《国家保密法》正式施行,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于保密工作的高度重视,同时,我国信息安全保密工作也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请您结合新修订的保密法,谈谈您的理解?
吴局:保密法是保护国家秘密的基本法律,直接涉及到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保密法自1989年5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国际国内形势变化,特别是信息化建设快速推进和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发展,保密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对现行法律进行修改完善。一是国家秘密的存在形态和运行方式发生巨大变化,涉密载体由纸介质形式为主发展到声、光、电、磁等多种形式,泄密的渠道增多、风险加大、危害加重,亟需对现代通信和互联网条件下存储、处理和传输国家秘密的规定进行补充完善。二是保密工作的对象、领域和环境发生深刻变化,一些新的经济和社会组织进入涉密领域,涉密人员流动性增强、流向复杂,管理难度加大,需要对机关、单位和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三是信息公开与信息安全之间出现了一些矛盾冲突,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解除等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四是窃密、泄密违法行为日益复杂多样,现行保密法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较为原则,不能适应保密工作的需要。
据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一项调研报告显示,目前保密工作正处于泄密高发期,其中,计算机网络泄密事件已占泄密总数的70%以上,并呈逐年增长趋势,计算机网络泄密已严重威胁国家安全和利益。对此,新修订保密法针对计算机网络保密管理制度不健全、亟待法律规范的实际,从加强涉密信息系统的技术防护,规范涉密信息系统使用管理的有关行为,明确网络运营商、服务商的法律义务,强化网络泄密法律责任等方面增加了对计算机网络保密管理的内容,这是非常必要的。
当前,随着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党政机关、涉密单位日常工作越来越依赖计算机信息系统。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机关、单位涉密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非常薄弱。针对这种情况,保密法第二十三条对涉密信息系统实行分级保护、涉密信息系统保密设施、设备规划建设和配备要求等做出明确规定。采取分级防护的措施,可以使涉密信息系统的防护重点更加突出,方法更加科学。而保密设施、设备与涉密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将从源头上彻底解决机关、单位在涉密信息系统建设与使用管理的安全保密问题。
主持人:您如何看待新保密法对涉密信息系统使用管理的严格规范?
吴局:涉密信息系统的硬件和软件通常采用了大量高精尖技术成果,针对涉密信息系统实施攻击窃密的人员,通常具有较强的计算机水平和专业知识,其中不乏技术高超的黑客,能轻而易举地获取系统的数据或破坏系统。为此,保密法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明确列举了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的禁止性行为。这些禁止性规定对于规范信息系统的使用,加强保密部门对信息系统的监管,防止互联网泄密具有重要意义。
信息系统中存储着重要信息和数据资料,一旦泄密,可通过网络迅速传播,给国家安全和利益带来巨大危害,其影响面之大,后果之严重,无法估量。为此,新修订保密法加强了对信息系统窃密和泄密的惩处力度,修改了关于存在严重泄密隐患但尚未造成泄密后果的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这意味着,在承担法律责任上,泄密查处不以是否发生实际后果为前提,必将严厉惩处泄密违法犯罪行为,对网络泄密起到震慑作用。
主持人:伴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国面临着严峻的保密形势。在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下,各种敌对势力无时不刻在谋求窃取我们的各类国家秘密信息,相应的技术手段和方法也层出不穷。与此同时,各类失泄密事件也时有发生,请您对当前的这种严峻形势提出您的真知灼见。
吴局:做好高科技条件下的保密工作,必须从管理和技术两方面入手,把人防、物防和技防有机结合,综合施治,体系防护。要加强保密教育,不断增强涉密人员的敌情观念和保密意识,克服麻痹松懈思想,筑牢严守国家秘密的思想防线;严格按照《保密法》有关定密规定,科学、准确界定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把真正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保护好;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保密规章制度,狠抓工作落实,把各项要求和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技术防护,完善保密技术规范,构建综合全面的保密技术防护体系,实现对涉密信息全过程、全方位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主持人:党和国家历来重视信息安全与保密工作,加强各级保密人员的保密意识教育与培训非常重要。请您结合工作实际,谈谈对于保密教育与培训工作的看法。
吴局:《保密法》第七条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开展保密宣传教育,这些规定明确了宣传教育工作的法律地位。保密宣传教育是增强保密意识,学习保密技能,提高保密素质,加强保密能力建设的基础工程,是做好保密工作的重要基础。
当前,我们要把理想信念教育、形势教育、法制教育、知识技能培训、先进榜样教育及警示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注重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根据不同对象的实际需求,准确把握保密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
要着力提高新形势下保密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我们要根据保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结合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对象的实际情况和特殊需要,有针对性的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和培训,做到突出重点、点面结合。同时在教育和培训工作上,要创新思路、改进方法、切实增强保密教育的实际效果。
主持人:信息安全已经成为一种国家战略威慑,全球大国都把建立牢靠的安全保障体系作为提升整体综合国力的重要手段。在网络化时代,信息安全保密越来越被重视,其范围涵盖也从以前的国家政治、军事领域扩展到经济、文化领域。面对这样复杂的局面,我们应该如何应对信息安全保密问题。
吴局:新的信息安全观与传统的信息安全概念不同,它将信息内容安全容纳进来,涵盖了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而网络时代,信息系统已经容纳了除国家政治、军事内容以外的其他非传统领域的各种信息。基本上形成了虚拟化的社会,内容包罗万象,只注重传统的信息安全已经远远不够了,除了注重物理安全、信息系统安全外,还要注重信息内容安全。为此要加强新的信息安全观念教育,完善管理监督体制,加强法制体系建设,建立独立自主知识、研发体系,形成自主可控的防范技术标准体系,以实现综合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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