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O网络监管两点须知
1、网络监管必须事先告知
这里必须再次特别指出的是,对一些管理严格的绩优企业制定相关网络监控的专门政策,包括监控的内容、对象、结果的处理等,作为网管的执行部门,CIO务必配合企业行政人事管理部门,在雇佣新员工时或开始实施监控前发出通告,向员工讲明政策用意,告诉员工本企业已制定网管的条例,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给员工打预防针、心理有准备,并与员工签订相关协议,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美国通软公司有这样一个公示性政策做法:通过事先教育的方式,解释对员工进行监视的目的是出于为了提高员工工作质量,为了改善与客户的关系,为了保证公司商业机密和网络安全;明确计算机系统和通讯服务系统属于公司财产,公司保留对员工电子通讯进行监控的权力;界定使用电话、邮件和互联网的范围,禁止不正当的使用。
2、尊重保护员工个人隐私
企业真的监控到的员工非工作上网行为,CIO和企业管理者一定要谨慎处理,正确区分网上的工作行为和个人私事,加强人性化管理,保护个人隐私,一定注意保密,防止激化员工与企业的矛盾,触犯法律行为。“当然,对一些效益一般、薪金不高、关系复杂的企业,在管理制度没有完善、健全的情形下,网络监控最好慎用,以加强人性化管理为主。”著名管理学家樊钢建议说。
网络是一把棘手的双刃剑,但只要科学管理巧妙处理,双刃剑就能转为只为企业服务的“单刃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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